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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武汉市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30 浏览量:292 来源:本站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22日

  武汉市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省关于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部署,加快提升具有武汉特色的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指导未来三年全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以信息化引领城市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技术应用创新为驱动,助力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模式创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为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二)建设原则

  ——应用导向,服务群众。坚持将人民群众的体验感和获得感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实际困难。

  ——强化统筹,共建共享。坚持统筹集约建设云网基础设施、城市大脑等统一支撑体系,推进数据资源深度整合与开发利用。

  ——政府引导,多元参与。坚持创新建设运营模式,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源参与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制度先行,安全可控。坚持完善制度规范体系,强化网络安全措施落实,保障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安全可控。

  (三)建设目标

  按照“1153”总体架构(即1个云网,1个大脑,政府管理、惠民服务、城市治理、产业创新、生态宜居等5大重点应用领域,运行管理、标准规范、信息安全等3大保障体系),推进智慧城市建设。通过构建智慧城市“超级大脑”(以下简称“城市大脑”),强化对城市的全面感知、智能分析、精准研判、协同指挥和应急处置,重点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政府运行“一网协同”、民生服务“一码互联”、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社会治理“一网共治”、企业服务“一站直通”,促进城市精细化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市民体验感和获得感显著提升,将我市建设成为多方面具备全国标杆水平的新型智慧城市。

  二、八项核心任务

  (一)全力打造城市大脑。建设城市大脑基础平台,以城市数据资源融合共享为主线,打造感知、联结、计算、运用“四位一体”的城市大脑,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建设数据中枢,形成汇聚、治理、共享、分析、开放的数据支撑体系,构建统一对外数据服务能力。建设应用支撑中枢,提供公共业务支撑和技术支撑,形成便捷部署能力。建设人工智能中枢,构建AI算法模型库,支撑城市各类智能化场景应用,提供人工智能算力。建设区块链中枢,构建平台化、标准化、组件化的区块链基础设施,为电子证照、信用监管等各类应用提供统一的区块链基础能力。抓紧完成城市大脑数据、应用支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四大中枢基础能力建设,确保2021年城市大脑赋能智慧应用取得显著成效。(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二)推进数据汇聚共享开放。完善数据资源汇聚和共享机制,加强数据资源统筹管理,提升数据资源“聚、通、用”水平。及时更新发布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推进基础数据向城市大脑汇聚。加强数据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治理,构建“四标五实”城市运行数据底盘,完善人口、法人等基础数据库, 建立经济运行、社会治理等主题数据库,支撑政府数字化治理场景应用。加快信用数据归集,推动信用大数据在城市各领域广泛应用。通过城市大脑开展数据交换共享,确保数据交换共享的及时有效可控。建立数据开放管理机制,依托城市大脑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推动我市政府数据开放水平进入全国前列,2022年公共信息资源社会开放率达到80%及以上。发挥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作用,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开展数据开发和增值应用创新,激发数据价值。(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三)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优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深度对接全国、全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为推进落实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提供支撑。重塑网上办事流程,拓展网上办事广度深度,推进各级各类业务系统深度联通。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事项比例2021年达到98%以上,推进更多高频服务事项掌上可办、跨省通办,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走在同类城市前列。深化电子证照应用和数据共享,聚焦户籍、交通、医疗、税务、教育、住房、公积金等领域,“全市通办”和“一张身份办成事”事项分别达到200项以上。依托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智慧监管主题数据库,推动监管信息全程可溯,为监管综合服务、风险防控预测预警和相关决策提供数据支撑。(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四)推动政府运行“一网协同”。建设数字政府协同办公平台及全市统一的国产化电子公文集约化系统,完善办文、办会、办事等应用,打造全市政务运行枢纽。加快“武汉政务”系统建设和推广,推动各部门数据资源应接尽接、办公应用应上尽上,2021年集成各类政府办公智能应用30项以上,打造“一机观全城”的数据座舱,实现对内办公一套系统、一个平台。完善全市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库和集约化平台,将各部门和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的政府网站全部整合至市集约化平台,推动政府网站信息向“两微一端”延伸,实现对外服务一个网站、一个APP,提高政府网站运行管理水平和宣传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市委机要保密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五)推进民生服务“一码互联”。整合汇聚现有移动民生服务,打造统一的城市服务入口,覆盖生活缴费、智慧停车、公共交通出行、预约挂号、社保公积金查询、交通违法处理等各类信息服务,2020年实现30项公共服务一站聚合、一码互联,2021年6月底之前连接医疗、养老、社保、交通、文化、体育、旅游、水电气等公共服务,构建“多码合一、一人一码、一码互联”的城市码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拓展提升城市码服务能力,在停车缴费等场景中推行无感支付,切实增强市民体验感和获得感。(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城投集团,各区人民政府)

  (六)完善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打造城市运行管理平台,整合城管、交通、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等领域相关资源,运用城市信息模型技术,2021年在城市管理、应急预警、民生需求、产业发展等领域建成40个以上城市运行指标模型,逐步构建与城市运行同步的数字孪生城市。建设城市运行管理中心,集成城市体征监测、态势感知、大数据建模分析、经济运行、应急协同、指挥调度等功能,全时空协同处置城市运行各类事件,连通90%以上的城市治理智慧应用,统筹建立一批以“办好一件事”为目标的数字赋能城市治理的业务场景。(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应急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七)推进社会治理“一网共治”。推进社会诉求“一键回应”,整合“市长专线”“民呼我应”“武汉微邻里”等平台,深度对接各类市民诉求反映渠道,提升基层治理智慧化水平(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发挥好综治网格化平台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不断深化平台在重点部位、重点领域管控以及重点问题整治等方面的应用,以综治网格化平台为基础,升级建设基层社会治理综合平台,探索智能服务、智能决策和智能监管等领域应用。(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八)打造企业服务“一站直通”。建设集企业征信、服务和监管于一体的“企呼我应”集约化服务平台。建立政府和企业线上连接通道,归集惠企政策,连接企业诉求,实现惠企政策的精准推送和线上反馈,形成企业诉求的快速响应和闭环处置。2021年6月底之前整合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全生命周期涉企服务数据,推进全市信用信息、监管数据汇聚和共享互认,为金融机构信贷服务和政府监管提供信息支撑。(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各区人民政府)

  三、重点领域建设任务

  (一)新型基础设施领域

  1.加快城市网络升级。超前布局新一代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移动网、固网“双千兆城市”。推动IPv6规模部署,形成全市范围的IPv6覆盖能力。2021年升级改造电子政务外网,大幅提升骨干网带宽,合并各单位自设专线和互联网出口,加强安全防护和运营管理,逐步实现各单位专网向电子政务内、外网迁移整合。推进5G网络实现全市域连续覆盖,推动5G网络应用场景示范,确保全市5G网络发展水平走在全国前列。(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区人民政府)

  2.统筹建设“武汉云”。科学布局数据中心,建设全市统一的“武汉云”基础设施,制定“武汉云”建设标准及系统上云规范,建设统一云管平台,逐步对接、纳管各区、各部门已建成的政务云,推动政务云应上尽上。推动武汉超算中心建设,峰值计算能力达到同期全球先进水平,为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提供支撑。(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3.建设统一的物联感知体系。按照补充、提升、统筹的原则,完善物联感知设施,三年新部署城市治理物联感知节点10万个以上,形成全市一盘棋的新型智慧城市全域物联感知体系。2021年搭建统一的城市物联感知平台,形成全时全量的物联感知数据资源池,推动物联感知数据在城市治理、应急管理、智慧出行、智慧社区、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的示范应用。(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城市治理领域

  1.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可视。2021年12月底之前完成智慧城管二期建设,推动城管数据平台与城市大脑深度对接,利用视频识别、物联感知、AI分析等技术提高事件智能发现以及处置能力。持续推进智慧环卫系统建设,健全垃圾分类智能化监管体系,探索开展垃圾收运车“一车一码”、垃圾收集点“一点一码”试点工作,提升垃圾收运处置全过程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户外广告设施“一户一档”管理系统,提升全市户外广告监控巡查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推进智能交通联网治堵。推动智慧交通出行建设,实现一体化、全流程智慧出行服务。整合车流、人流、物流和市政基础设施等数据资源,实施基于人工智能的交通指挥和管理,提高通行效率、运力衔接和应急处理水平,2021年城市拥堵指数下降10%,2022年下降25%。搭建市级物流设施公共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城市智慧物流建设体系。深化智能网联汽车试点,建立集感知、通信、计算等能力为一体的智能路网基础设施,实现“人—车—路—云”高度协同,培育产业生态。(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3.深化平安城市智慧防控。提升公安信息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整合公安数据资源,再造现代警务流程。推动“一标三实”信息采集,推动重点公共区域高清视频监控100%联网共享,建设全方位治安防控感知体系,实现重点区域、重要关口、重要时段的全天候无死角防控,提升针对重大案事件的提前发现、动态预警和重点防范能力。强化司法行政各类业务系统应用整合,聚焦戒毒、社区矫正、法治综合管理的智慧化建设,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体系。(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4.推进智慧应急一体联动。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通信网络及平台建设,2021年6月底之前完成全市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对燃气、桥梁、危化品、森林防火等领域的实时监测,升级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复盘分析等功能,打造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城市智慧应急指挥调度管理体系,提升各类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的智能化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园林和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卫生健康领域

  1.优化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运行体系。尽快完成以新冠肺炎为病种的应急系统功能建设,2021年底之前完成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与疫情大数据应用系统建设,完善智能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改进不明原因聚集性病例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方式,通过公共卫生疫情直报系统、发热门诊、预约诊疗、互联网诊疗、药品零售、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大数据监测,实时动态关注居民健康变化情况,强化传染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其他不明原因疾病实时监测。加强各级医疗机构与疾控机构的信息推送、会商分析和风险预警,强化对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处理能力。(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提升医疗服务智慧化水平。加快省统筹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试点工作,建成卫生健康市、区一体化平台和健康医疗大数据体系,汇聚打通全市医疗数据资源,完善居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数据库。创新卫生健康服务模式,推动医疗机构与公共卫生机构实现业务互联互通和诊疗数据共享,开展线上健康咨询、在线智能诊疗和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加快医疗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市、区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达到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四级以上标准,基层卫生统一服务平台覆盖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化就医流程,打通医疗、医保、支付系统,开展“先看病后缴费”试点。(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四)惠民服务领域

  1.推动社会保障服务创新。拓展社会保障卡(电子社保卡)在定点医药机构、养老保险、就业失业等领域的应用,实现电子社保卡支付覆盖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就医场景。在社保待遇资格、职称证书领取等领域探索利用生物识别技术开展远程认证。打造智慧康养新模式,推进国家人工智能条件下养老社会实验试点工作,建设10个人工智能养老实验社区,完善全市养老服务综合平台,打造人工智能条件下养老社会实验城市标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促进智慧教育服务公平普惠。创建国家“智慧教育示范区”。在深入推进“三通工程”(即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建设和“三全两高一大”(即教学应用覆盖全体教师、学习应用覆盖全体适龄学生、数字校园建设覆盖全体学校,信息化应用水平提高、师生信息素养提高,建成“互联网+教育”大平台)目标的基础上,深度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统筹规划、整体布局,重构教育环境、创新教育模式、优化教育治理、改革教育评价,基本形成“智能+”条件下的人才培养、教育服务、教育治理新模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推进文旅体育数字化融合。通过城市码连接各类文旅服务系统,推动“一码游全城”。加快智慧旅游建设,提升全市景区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助力全域旅游示范城市建设。推动VR技术与博物馆发展深度融合,打造“不关门的数字博物馆”。推进“信用+阅读”的智慧图书馆及配套数字资源建设。汇聚全市体育设施、健身资源等相关信息,为市民提供信息查询、健身指导、场馆预订等服务,打造“12分钟智慧健身休闲服务圈”。(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

  (五)人居环境领域

  1.推进城乡建设智慧化管理。推进国土空间规划智慧化管控,构建高质量发展国土空间布局智能化支撑体系。强化市政综合管网资源数字化、可视化管理。提升房地产市场调控、房屋安全管理、住房保障服务智能化水平。推进全市智慧园林和林业建设,完善园林和林业生态“一张图”,2021年3月底之前完成智慧湿地建设。建立覆盖市、区两级监管部门的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综合服务监管平台。推进数字农业建设,支持各区农业智慧化、特色化发展,推进数字乡村试点,智享农民生活。(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2.加强生态环境全方位保护。强化生态环境各领域物联感知应用,2021年构建全面的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符合安装条件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全覆盖。依托城市大脑,实现生态环境数据的汇聚、共享与利用,生态环境预测预警与决策辅助能力显著提升。完善智慧能源综合管理平台,推进自来水、电力、天然气等城市公用事业企业数据共享,及时监测水电气等使用情况,实现对城市能源的有效监管。对接湖北省长江生态环境监管平台,推进长江大保护和河湖治理等重点工作,用信息化手段促进长江十年禁渔计划的落实。完善城市综合立体气象观测网,提升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和气候趋势预测智能化水平,为市民提供快速精准的智慧气象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各区人民政府)

  3.建设智慧水务。完善智慧水务前端感知体系,加强水务治理全流程在线实时监测。加强城市雨水基础数据采集监测,叠加城市洪水、污水、排水等各类数据,构建智慧水务专题图层和智慧海绵城市雨水监测分析模型。建立城市水务智能化管理体系,提升“源、供、排、污、灾”全过程综合管理能力。(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人才保障。加强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从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抽调信息化业务骨干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力量,集中开展智慧城市建设攻坚。建立适应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人才引进、培养和流动机制,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的互联网思维和信息化素养培训。(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创新运行管理体系。强化全市信息化建设统筹管理,严格执行全市信息化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建立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和项目管理机制,推行“四不准”“十统一”建设准则。整合现有信息化建设财政资金资源,集中用于智慧城市建设购买服务。充分利用各项支持政策,积极拓展投融资渠道,大力吸引智慧城市建设领域的各类优秀企业以多种方式参与武汉智慧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加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关键支撑平台、安全保障等标准规范建设,推动建立新型信息基础设施与传统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的工作机制。完善数据共享开放管理办法,统筹管理全市的政务和公共数据,明确数据权责和管理边界,规范数据的共享、开放、开发和应用流程,破解数据使用瓶颈,促进数据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加强对智慧城市建设中网络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以及智慧城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切实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建立智慧城市信息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保护。落实数据安全备案管理制度,严厉打击网络攻击、网络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推进大数据安全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保护,依法规范以经营为目的重要数据或者个人敏感信息采集和使用行为。(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考核评估运用。建立智慧城市建设成效评估机制,定期对智慧城市各领域发展水平、建设任务落实情况、数据资源共享情况和信息化项目应用效果进行专项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并作为后续信息化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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