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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促进智慧广电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6 浏览量:355 来源:本站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促进智慧广电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0〕62号

  HNPR—2020—01039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促进“智慧广电”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31日

  湖南省促进“智慧广电”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智慧广电媒体、发展智慧广电网络”重要指示精神,推进我省广播电视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视听生活新期待,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促进智慧广电发展的指导意见》(广电发〔2018〕71号)的部署要求并结合实际,现就我省加快推进“智慧广电”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以推进广播电视高质量创新性发展为主线,以深化广播电视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创新为重点,推动广播电视从数字化网络化向智慧化发展,推动广播电视新一轮重大技术革新与转型升级,为数字湖南、智慧城市、乡村振兴和数字经济以及我省“三高四新”战略深入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湖南广播电视在内容制作、分发传播、用户服务、技术支撑、生态建设以及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智慧化发展协同推进,初步形成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特色鲜明、形态多样、可持续发展的智慧广电新格局,广播电视网络逐步成为网络强省、数字经济、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的核心承载网络之一,高清频道成为电视主流播出模式,4K/8K内容制播实现新突破,为人民群众提供集新闻资讯、视听节目、社会服务、医疗健康、数字娱乐、教育培训、智能家居等于一体的智慧广电数字生活服务。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建设智慧广电内容生产体系。

  1.建设智慧广电融媒体。坚持一体化发展方向和移动优先策略,推动广播电视媒体向全程媒体、全息媒体、全员媒体、全效媒体建设转变,打造资源通融、内容兼融、宣传互融的新型智慧融合媒体。加强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着力解决基层媒体资源重复分散问题,推动广播电视智慧融媒体建设向纵深发展。完善省级媒体、市级媒体和县级融媒体中心三级融合发展布局,尽快建成一批具有强大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责任单位:省广播电视局、省委宣传部、湖南广播电视台、湖南日报社、湖南出版集团)

  2.推进超高清电视发展。加快超高清电视直播频道建设,2021年底前省级广播电视台和市州广播电视台主频道全部实现高标清同播,2022年底前力争开通1个以上4K超高清频道。加强4K点播平台建设,推动超高清电视在有线电视、IPTV、互联网电视、移动终端等的应用。实施4K全民普及工程,加大对农村及偏远山区提供4K电视更换升级、高速宽带安装接入等服务力度,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低保、特困家庭等特殊群体提供4K超高清智能机顶盒升级服务,2021年底前力争发展4K机顶盒用户1000万户。(责任单位:省广播电视局、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广播电视台)

  3.提升内容供给能力。充分利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创新节目包装渲染手段,创新节目内容形态。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探索将人工智能运用在信息采集、生产、分发、接收、反馈中,智能决策内容选题、精准推送节目内容。不断优化媒体内容制作、存储、分发流程,提升多终端制作和大数据处理能力,推动内容生产向实时化、数据化、互动化转型,实现从功能业务型向创新服务型转变。(责任单位:省广播电视局、湖南广播电视台)

  4.建设湖南广电云平台。加快建设省级全媒体资源数据库,建立湖南广电云平台服务体系,实现与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基层公共服务系统对接,为各级政府、媒体、民众提供广电大数据公共服务。联通公共安全、教育、文化、卫生、旅游、气象等跨行业数据,联动全省自然人信息大平台,推广承载智慧司法、智慧旅游、智慧农业、“雪亮工程”、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5G智慧电台、应急广播、远程医疗、农村电商等服务,成为可靠、安全、便捷的全省政用、民用、商用重要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广播电视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气象局、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湖南广播电视台)

  (二)建设智慧广电传播网络体系。

  5.推进广播电视网络转型升级。全面推进新一轮有线数字电视向双向化、高清化、宽带化、智能化整体转换,提升有线网络文化传播与综合信息服务能力。依托有线电视网络,链接文化体验园、文化体验馆以及公共文化机构、等级旅游景区、城市购物中心、中小学幼儿园、家庭、社区等,建设“数据保真、创作严谨、互动有序、内容可控”的国家文化专网。推进全省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广电5G建设一体化发展,大力开展广电5G马栏山试验区、广电5G网络建设,2023年底前完成省内广电5G 700MHz全覆盖,将广电网络建设成为主流媒体融合网、国家数字文化传播网、国家战略资源网。(责任单位:省广播电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教育厅、湖南广播电视台)

  6.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统筹建设省、市、县三级应急广播平台,完善有线、无线、卫星应急广播传输覆盖网络,构建统一协调、上下贯通、可管可控、综合覆盖的全省应急广播体系,与国家应急广播平台和我省各级应急管理信息发布系统、灾害预警发布系统相衔接,建立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系统的应急广播直播平台,及时向人民群众提供灾害预警、应急科普、应急广播和应急信息发布、政策宣讲服务。(责任单位:省广播电视局、湖南广播电视台、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气象局)

  7.加快广电IPv6部署和商用密码应用。推进基于IPv6(互联网协议第六版)在广电行业的部署与应用。结合广电网络升级改造推进广播电视基础网络全面支持IPv6,实现从广播电视内容、平台、网络到终端的全流程IPv6部署。加快推进广播电视领域商用密码的应用推广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商用密码广播电视管理领域应用示范,完善广播电视网密码支撑体系,初步建设基于商用密码的应急广播网络,对条件接收、卫星直播等系统进行密码升级改造。2023年底前,建立商用密码应用标准规范,实现商用密码在广播电视领域的全面应用。(责任单位:省广播电视局、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国家密码管理局)

  (三)建设智慧广电服务生态体系。

  8.建设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发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省政府部省共建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优势,以5G高新视频多场景应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广播电视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马栏山分中心为重点,开展智慧广电前沿课题研究和项目转化,大力发展智慧广电新业态,积极探索智慧广电发展新路径、新模式,将产业园打造成融合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业态的智慧广电示范园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V谷”,构建“制造+内容+传输+应用”的全产业链体系,实现“北有中关村,南有马栏山”的美好愿景。(责任单位:省广播电视局、湖南广播电视台、长沙市人民政府)

  9.建设5G高新视频多场景应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重点实验室。支持推动实验室依托湖南广电的内容、资源、品牌、人才优势,不断创新、孵化和推广广电5G高新视频新内容、新服务、新产品;支持推动实验室针对关键技术和标准攻坚攻关,及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系列可供推广的技术政策和标准规范;支持实验室聚合5G产品、技术、人才、项目和市场等方面资源,推动实验室成果快速落地和市场转化;加强统筹规划和资源整合,支持和争取实验室培育上升为国家重点实验室。(责任单位:省广播电视局、省科学技术厅、湖南广播电视台、长沙市人民政府)

  10.发展新型智能视听终端。支持广电网络运营企业研发蜗牛TV等各类新型广电智能终端,加快智能终端普及和互动电视发展。大力开发基于智能终端的全新视听内容与增值应用,依托智能终端与室内物联网络,建设一云多屏、跨屏互动的智慧家庭信息中心。推动智慧家庭建设,深度融入智慧社会、智慧城市、智慧乡村建设,实现家庭信息节点与政府、社会、企业各信息节点之间的互联互通,在智能终端上广泛承载各类新型视听服务。(责任单位:省广播电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广播电视台)

  11.实施智慧广电公共服务工程。以智慧广电+社会服务+城市管理为重点,创新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内容和业务承载形式,推动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由功能型向智慧型转型升级,为城乡用户提供更加优质的高清电视、移动交互广播电视服务,智慧教育、数字文化、远程医疗等综合信息服务,以及智慧城管、智慧社区、应急广播等社会管理服务,显著提高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广播电视局、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

  (四)建设智慧广电安全监管体系。

  12.推进智慧广电监测监管系统建设。积极采用大数据、云计算、可信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实现智能化安全态势感知、研判分析、风险预警、处置调度,积极采用人脸识别等技术提高节目内容审查质量和效率,推动从海量信息监管向精准式、靶向性监管过渡。加快建设基于统一云平台架构的全省广播电视及网络视听新媒体监测监管平台体系,2021年底前完成监测监管平台体系的总体规划论证和基础建设设计工作,2023年底前完成省级总平台、一批示范性的地市级分平台建设,基本实现全媒体监测监管业务及省、市、县三级监测监管网络全覆盖,并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监管中心有效对接。(责任单位:省广播电视局、省财政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统筹做好智慧广电的组织、管理和推进工作。各级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和制作、播出、传输机构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部门联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把智慧广电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广电局会同省有关部门负责智慧广电建设的总体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加强政策扶持。要积极推动将智慧广电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文化改革发展专项规划,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将广电5G无线网、传输承载网、核心网、数据中心建设等纳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范畴。加强智慧广电与数字经济、信息消费、数字乡村等有效对接,做好与相关行业服务、公共服务、市场服务的相互协同。积极争取和利用中央、地方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补助,创新投资运营模式,吸引社会资金,加大对智慧广电建设的投入,建立健全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

  (三)加强示范引导。要扶持和鼓励当地有条件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展5G、4K、AI、VR等新技术应用示范,积极探索发展路径,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支持全省广电网络升级改造,推动广电5G建设,为公众提供全方位、智慧化的应用服务。

  (四)加强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优化人才结构,加大智慧广电内容生产、技术研发、资本运作和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充分调动广大从业人员投身于智慧广电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激发创新活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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