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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3 浏览量:949 来源:国家发改委

  7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工作的紧急通知》,对运营和在建的城市轨道交通、铁路、公路、市政道路的隧道、涵洞,车站、机场等枢纽及公共设施的地下空间,立交桥、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重点排查出入口、防洪排涝设施联接、在建和运营工程衔接等重要点位,线路设施过渡段、标高较低路段等重点区段,排水泵站、挡水设施、大型施工机械等关键设施,逐一建立风险台账,形成城市易涝类风险分布图、风险隐患清单等,并立即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

  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抓细抓实各项防汛救灾措施。针对一些地方防汛救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加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灾害隐患全面排查。对运营和在建的城市轨道交通、铁路、公路、市政道路的隧道、涵洞,车站、机场等枢纽及公共设施的地下空间,立交桥、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重点排查出入口、防洪排涝设施联接、在建和运营工程衔接等重要点位,线路设施过渡段、标高较低路段等重点区段,排水泵站、挡水设施、大型施工机械等关键设施,逐一建立风险台账,形成城市易涝类风险分布图、风险隐患清单等,并立即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

  二、抓细抓实应急防控措施。根据风险排查情况,立即细化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尽快补强设施短板,充分做好应对极端事件的准备,迅速补足应急抢险物资种类和数量,全面强化薄弱环节。及时调配物资设备,确保防汛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全面布设到位。加强重要风险点现场值守人员配备,配置必要的应急通讯等设备,确保通讯畅通,落实布控盯守要求,加密巡视检查,对标强降雨引发的积水、塌陷等险情,针对性采取应急处突措施。现场指挥人员要按照“在岗、在职、在责”要求,一旦出现险情立即开展处置。应急救援抢险队伍要立即进入临战状态,整装待命。

  三、抓紧完善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坚持“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原则,按照最严酷的极端天气情况完善应急预案,建立第一时间响应机制。气象部门要加强对强降雨、台风等灾害预报预警,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避险信息。一旦出现极端天气等非常情况,要坚决即时启动最高等级响应,该停学的停学,该停工的停工,该停业的停业,该停运的停运,对隧道、涵洞等易涝区段,要及时警戒并采取封路措施,有序疏散群众,杜绝侥幸心理,克服麻痹思想,防止贻误战机,尽最大可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坚决做好在建工程安全管控。对正在建设的城市轨道交通、铁路、公路、市政道路、机场等工程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和响应机制,该停工的停工,做好施工设备、基坑和暗挖工程安全管理,妥善做好施工人员转移安置等工作。加强在建项目工地驻地安全风险防范,重点排查项目部和宿舍安全隐患,严禁在河谷、低洼处设置办公区和宿舍区。

  五、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和有序恢复建设运营。出现险情时,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按照“谁先到达谁先处置、逐步移交指挥权”“属地为主、专业处置、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的原则,按照预案组织实施抢险救灾。相关责任单位要做好灾后恢复的排查、准备工作,开展灾后使用条件评估论证,对于发生淹水倒灌的重要基础设施,要在灾情稳定后第一时间开展抽水清淤工作,并对关键设施开展细致排查,对受损设备及时更换,对受灾部位进行修复,经安全评估通过后恢复建设运营。

  六、层层压实相关主体责任。按照国家指导、省负总责、城市主体的原则,健全应急防控指挥体系,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压实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任。明确建设运营单位的直接管理责任,履行预防、抢险、救援的第一责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建立内外部协同联动机制,确保防汛救灾措施尽早落实到位。

  当前已进入防汛关键期,各地仍将面临强降雨、台风等极端天气影响,防汛形势十分严峻。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全力以赴、攻坚克难,切实做好汛期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工作,严防次生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坚决打赢防汛救灾这场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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